受文者: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速別:特急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3月17日
發文字號:(97)交大管法綜字第0970002號
附件:如說明

主旨:為加強培育我國智慧財產權管理以及技術移轉人才,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承辦『國科會2008研發成果管理暨技術移轉人才培訓』,請各單位選派一人參加,費用全免,並請依相關規定辦理。

說明:
一、 培訓名稱:『國科會2008研發成果管理暨技術移轉人才培訓』,國科會主辦,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與交通大學企業法律中心共同承辦。
二、 傳承以往之培訓績效並擴大培訓的內容與方式,同時兼顧智權之未來發展方向,以配合國科會長期投入之決心與努力達成之目標。
三、 課程規劃:分成「基礎課程」「進階課程」及「實務操作課程」三階段。
四、 參加資格:大學院校及研究機構負責「研發成果管理及推廣之專責人員」為優先。
五、 修業辦法:
  1. 課程規劃分成「基礎課程」、「進階課程」及「實務操作課程」三階段。
  2. 一般學員必須先參與基礎課程培訓,通過第一階段基礎課程測驗,始得參與進階課程。若經有認證或曾參與過相關培訓課程學員,可將證明傳真至本所,經由本所認可後,得免修基礎課程直接選修進階課程。進階課程修畢並通過第二階段測驗,始得進入實務操作課程。
  3. 欲參與「實務操作課程」學員需先修畢該「實務操作課程」之進階課程,如欲參加「智慧財產權法規實務」,該學員必須修畢「智慧財產權法規進階」。
六、 培訓證明:以交通大學名義頒給受訓學員三種培訓證明
  1. 修業時數證明: 學員修畢課程且出席率符合規定,但未通過測驗(70分為合格標準)時,發給「修業時數證明」。
  2. 結業證明:學員修畢課程,出席率符合規定且通過測驗(70分為合格標準)時,發給「結業證明」,結業證明含修業證明及時數證明。
  3. 認證證照:學員修畢基礎課程、進階課程及實務操作課程,出席率符合規定並通過實務操作報告之審查,發給相關之「認證證照」。
七、 招收人數:台北班招收60人(平日班與假日班各30人)、台中招收25人及高雄班招收25人,總培訓人數預計達110人。
八、 預計上課時間及地點:
  1. 台北班(A):
    上課時間:民國97年4月22日起至97年8月7日止,每週二、四,上午9:30至12:30,下午1:30至4:30。
    上課地點: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114號---交通大學台北校區(北門郵局大樓)
  2. 台北班(B):
    上課時間:民國97年4月26日起至97年8月9日止,每週六、日,上午9:30至12:30,下午1:30至4:30。
    上課地點: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114號---交通大學台北校區(北門郵局大樓)
  3. 台中班:
    上課時間:民國97年4月24日起至97年8月12日止,每週二、四,上午9:30至12:30,下午1:30至4:30。
    上課地點:台中市南區國光路250號---中興大學。
  4. 高雄班:
    上課時間:民國97年4月29日起至97年8月12日止,每週二、四,下午1:30至4:30,晚上5:30至8:30。
    上課地點:高雄市苓雅區自強三路3號22樓(南棟)---高雄85大樓會議中心。
九、 報名方式:一律網路線上報名,http://www.itl.nctu.edu.tw/NSC2008/index.htm
十、 報名截止日期:97年4月7日。
十一、 上課通知(以電子郵件方式):97年4月15日。
十二、 檢附『國科會2008研發成果管理暨技術移轉人才培訓』課程內容乙份。
十三、 聯絡人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劉素萍小姐,電話:03-5131587,傳真:03-5733037,E-MAIL: may@mail.nct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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