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93學年度管理學院在職專班科技組、法律組招生簡章

《如與學校公告不同,一切規定以學校招生簡章為準》
個人資料表(供下載)
1. 報名日期: 93年3月5日至3月10日
2. 考試時間:

四月十七日(星期六)

1.英文法學文獻評述(下午1:30-3:10)

2.英文(下午3:40-4:30)

3. 複試時間: 五月十六日(星期日)至光復校區管理二館1061室報到。詳細時間將在本專班網頁公佈或詳見初試放榜通知信函。
4. 錄取名額: 20名
5. 報考條件: (1).《科技組》:限大學或同等學力理、工、醫、農、商管及相關科系畢業。

《法律組》:限大學或同等學力法律系(所)畢業或經法律類別國家考試及格者 。

(2). 科技、法律類二者名額得相互流用。若分數未達最低錄取標準時,則採不足額錄取。

(3).具報考碩士班之學歷(力)資格後,有二年以上工作年資(計至93年8月31日止,不含服役年資)。

(4).科技法律組另設有國際學程,考生錄取後得申請修讀該學程,畢業學分依該學程之規定。

6. 錄取方式:
  1. 書面審查(佔30%)、英文法學文獻評述(20%)、英文(10%) 。
  2. 複試考口試佔40%。
  3. 初試成績優異者,得經招生試務工作小組審查後直接錄取,其餘依序再擇優取若干名參與口試。
7. 筆試科目: 英文法學文獻評述、英文。
8. 繳交資料: (1). 大學或同等學力歷年成績單(或最高學歷成績單)。

(2). 工作兩年以上之服務或在職服務證明書

(3). 個人資料表。

(4). 工作經歷介紹。

(5). 推薦書二封。

(6). 研習計畫書。

(7). 工作經歷表。

(8). 自傳。

(9). 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如獲獎證明、英文能力證明、著作、創作、專利、發明、律師、司法官證照等)。[審查資料一律不退件,如需退回(推薦書除外),請附回郵信封。]

9. 修業規定

【1】.本專班各組畢業最低學分數(不含先修管理基礎課程)為36學分。科技法律組科技類畢業最低學分數(不含先修管理基礎課程,含先修法學基礎課程)為66學分。

【2】.本專班各組:(1)四門先修管理基礎課程(會計、統計、經濟、管理學)至少必選兩門惟科技法律組先修課程為經濟學一門(已修過者可經各組認定抵免)。(2)必修一門管理核心課程3學分。(3)依各組規定選修該組所開課程與學分數。(4)完成個案或產業性質論文3學分。

【3】.科技法律組課程以夜間及週末開設為主,必要時部份課程於週一至週五白天開設;本組部份課程於台北增設,學生得選擇於台北修課,但週末必須全部至新竹上課。

【4】.科技法律組國際學程之課程以英語授課。

10. 其他有關規定請參考招生簡章或電(03)513-1588劉小姐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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