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93學年度碩士班推薦甄試

1.報名日期: 網路報名:92年11月6日至11月11日
  通訊報名:92年11月6日至11月11日
2.甄試名額: 一般生10名,依法律組及科技組分別錄取,兩組名額亦得互相流用,最多錄取10名。
3.報考條件:
  1. 學系限制:法律組限大學法律或財經法律學系畢業 ;科技組限理、工、醫、農、商管及相關科系畢業
  2. 成績條件:1.應屆大學畢業生及畢業三年以內者需提出畢業成績名列排名前二分之一證明。 2. 已有碩士學位以上者需提供學士學位(含)以上之成績單。
4.繳交資料:
  1. 報名表、個人資料表(請至本所或綜合教務組網站下載)。
  2. 推薦函二封、自傳及讀書計畫各一篇。
  3. 大學歷年(含)以上成績單(含名次)正本一份、學位證書影本。
  4. 其他有利審查之相關資料(如資格證書、執業證照、獲獎證明、著作、創作、專利、發表等)。《審查資料一律不退件,如需退件請自備回郵信件》
5.甄試方式: 採資料審查佔50%與口試(含即席英文測驗)佔50%兩階段甄選。審查結果將於92年11月29日前於本所網站公佈,通訊報名者詳見信函通知,審查合格者至新竹市大學路1001號管理二館1樓科法所研討室參加口試。
6.複試時間地點: 訂於92年12月6日(星期六)舉行。確實時間、地點將於本所網頁公佈。
7.同分參酌順序: 同分時以口試分數較高者優先排序或錄取。
6.簡章索取: 請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之回郵信封一個,內附工本費參十元(現金或匯票)並貼足郵票,寄至新竹25之一號信箱(國立交通大學招生委員會收 )。
7.入學規定:
  1. 獲錄取者,至九十二年一月若已學士班畢業獲得學士學位,得申請提前於九十二年二月入學。
  2. 本所部分課程於台北增設,學生得選擇於台北修課,然週末必須全部至新竹上課。
  3. 【修業規定:修業年限一至四年,科技組至少應修習八十二學分(含先修學分),法律組至少應修習四十二學分(不含碩士論文學分)並通過碩士學位(論文)考試,始能獲頒法學碩士學位】。

8.其他有關規定請參考招生簡章或電(03)573-8713詢問。

 

《一切規定以招生簡章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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