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不等於方向,堆積不等於融合
法學實證研究與科際整合的發展
創所所長 劉尚志老師
台灣科技法學會理事長

科際整合與實證研究:法學教育與研究的共識
這幾年全球的法學教育都在變革之中,台灣也不例外。不過其他國家改革的重點與我們不同。美國看到的是培養學生更具備專業倫理與責任、更有國際觀與跨國紛爭處理能力,以及更能服務社會等。台灣則是在專業法學院的設立(類似美國的學制),以及律師司法官的國家考試上使力。這是因為鄰近的日本與韓國都有改變法律教育既有的學制,轉向美國式的研究所教育。
雖然個別國家與地區有自己的發展歷程與特色,但是法學教育變革的共通方向,是為了因應多元社會與全球化的發展,必須讓法律人體認社會真實,更能在知識與技能上,有多面向與動態的整合與作為。簡單的說,就是在實證經驗的基礎上,培育與發揮科際整合的知識與能力。
實證研究是最自然的研究方法
要做研究,是因為我們面對問題,需要尋找一些解答。最基本的過程,就是研究者有一個想法(又稱假說),然後透過資料的蒐集,對既有的想法加以檢驗。這是依據對於事實的觀察,用以驗證假設與回答問題。這樣的研究方法,我們稱為實證研究(empirical study)。這個方法,不論在自然科學或社會科會領域,都是最自然的,也是天經地義的觀念與作法。
不過在法律領域的研究,居然需要呼籲與提倡這樣的研究方法,的確會讓其他學門的學者(或是任何有常識的人)感到奇怪。原來傳統的法學研究,多是以學者自己的想法為主,去詮釋、衍生法律的意涵與設計。簡單的說,是以法學者的知識,輔以邏輯法則,進行推理,從而對法律的內涵進行解說與推論。這樣的說理與論辯過程,是以先驗(priori)知識與價值觀為主,與社會的實際經驗可能脫節。這是傳統法學研究以規範性(normative)的「應然」為主軸的研究過程。正確的說,這是個推理過程,不是個合乎科學方法(客觀與可重複檢驗)的研究過程。
實證研究與科際整合為何在法學領域如此困難?方向有共識,方法有障礙
這幾年在台灣推動的法學的實證研究與法律的經濟分析,似乎面臨了類似的困境;就是提倡一些基本觀念並不困難,不過要落實與發展時,則處處有侷限。
依據我們的觀察,台灣在法學教育上目前已經有了共識,只是整合不同領域時有障礙。最明顯的是經濟學的數學模式(mathematical model),以及實證研究的統計分析(statistical analysis),在計量上的要求讓許多法律人卻步。另外一個相關的因素是我們法律的養成教育過於單一化,就是法條的論述與解釋。再加上國考的壓力,學生也只能在輕重緩急間,衡量學習不同學門的必要性。
科學發展的簡化、分化、量化
科學領域的發展,在處理複雜的問題時,通常都經過了「簡化、分化與量化」的過程。以重點與綱要來簡約問題的敘述與解析,以分門別類來深入討論個別的議題,最後則以數量模式來分析問題與呈現解答。
不同領域有其慣用的術語與處理問題的方法論,因此思維模式與分析方式也有了定型化的現象,這也是整合困難的來源。例如經濟學已經滲透到許多領域之中,不論是社會、政治、工程與法律,都有經濟分析的影子(所以有人稱之為經濟帝國主義:economic imperialism)。我們常提到的供需法則、效率、交易成本等,都是經濟學的慣用語。在進行法律的經濟分析時,我們常見到引入需求與供給的均衡,以及無謂損失(deadweight loss)的圖形,用以說明法律的效率。美國的法官Richard Posner的名著「Economic Analysis of Law」,就常使用類似的經濟術語來闡釋法律的問題。
不過法律的經濟分析,不應該是套入固有的經濟模型(或術語)來分析法律的效率。最簡單的例子就是將經濟學討論供給與需求的均衡模式,使用在刑法領域上;我們大概很難想像犯罪行為的發生,是因為加害人有了犯罪的供給,而被害人則有接受犯罪的需求,經由自由競爭的結果,社會上產生了最有效率的犯罪均衡。經濟學者對於這個例子可能會有一套他們的說法,不過很顯然的,兩個領域在用語與分析對象上格格不入;當經濟分析不被法律人理解與接受時,要成為分析法律效率的方法時,應該是行不通的。
我們可以用另一個角度來看法律的效率。對付犯罪,國家投入資源可以發生防堵的效用;通常剛開始時會看到明顯的效果,不過到達某個程度後,再投入資源的績效會不如以往。這樣的說法,比較看不到經濟的標準用語,不過其中就有供需的法則在內。因此我們與其說這是法律議題的經濟分析,不如說法律與經濟在分析問題時,有共通的常識。法律做為社會規範,自然有資源配置與效率的思考,只是我們的語言不見得與經濟學一致罷了。例如有損害斯有賠償,可以減少權利的濫用,就是法律的通念,也符合經濟效率的觀點。在整合不同領域的知識時,我們應該可以更深入去思考不同領域在基本觀念上的合致性,多一些更基礎與共同的概念,避免被專業術語與既定思維所束縛。
所以科際整合要能夠成功,必須對各領域的知識有一定深度,尋求共通基礎後,再藉助不同領域的觀念或工具對本科知能加以闡揚。貿然引進其他領域的分析方法,往往徒勞無功,久而久之,自然無疾而終。科際整合是知識的深度融合,不是各門知識的簡單加成或堆積,也不是工具的利用而已。
因為要實證,法學自然與社會脈動相繫:多領域(multidisciplinary)不等於科際整合(Interdisciplinary)
2007年11月我參加了在美國紐約大學法學院舉辦的全美第二屆法學實證研究研討會(The Second Annual Conference on Empirical Legal Studies)。即使對於美國法學界而言,實證研究也還算是新興的領域;由於他們的人才來源與整體環境的優勢,讓美國法學界在實證研究上,很快就能有一番作為。
不過僅僅是方法運用的能力與深度,無法彰顯美國法學界的特殊能耐。事實上學者使用的實證研究方法,早就存在社會科學領域之中。我印象中最為深刻的,其實是在從事法律的社會觀察與資料蒐集時,其他領域的知識,如社會、人類、心理、歷史、科技與經濟等,都成為不可或缺的必要成分與參與者。即使在討論專利制度,這個通常被認為非常工具性的法制時,現場就有歷史與心理學者,參與討論制度演變與如何認知創新的課題。多元知識的整合,才能夠使法律能夠成為社會價值的核心。多領域(台灣也翻譯成”跨領域”)的堆積,不必然就產生整合的效應。
以方向為主,以方法為輔:整合與實證要被法律社群接受,才能發揮改造的效果
回頭檢視近幾年智慧財產教育的發展,在不同的取徑上,我們堅持法律人才的養成,必須以發展專業為主的科際整合,不是表面上教導了許多不同領域的知識,實際上卻沒有深層建構與融合的基礎。
我們過去兩屆的全國法學實證研究研討會在台北舉辦,讓我們感受到台灣學術界在這方面還有待努力。今年我們改變了做法,以法律議題為主,以研究方法為輔,吸引專業社群的注意與參與;在深入理解議題的同時,能夠認同並討論研究方法的適切性。從前兩年研討會不到五十人,到今年超過三百人的參與,我們希望能夠加速實證研究在台灣的深耕。
交大科技法律研究所從設立開始,就是採學士後的研究所學制,未來往朝法學院發展時,也沒有設置大學部的規劃;因此與國際主流的法學教育接軌,在制度設計上並無困擾。我們舉辦的全國科技法律研討會,今年已進入第12年。法學實證研究的推動,也在五月舉辦了第三年的研討會。在科際整合與實證研究上的努力,由課程設計到研討議題,可以看到我們發展的軌跡;讓多元與科際整合成為法律研究與教育的重要成分,我們還有長路要走。
法實證研討會的盛大成年禮
碩士班 2007級 陳立民
時值小滿,荷葉田田的初夏時分,人們逐漸感受到夏季惱人的暑氣;蔥鬱的交大校園則以全新的綠裝及滿山的活力迎接南島的陽光;而本所一年一度的法學實證研討會就在這樣熱情奔放的情緒中展開雙臂,將法界及實務界關心各種議題的學者專家齊聚一堂,以實證研究為主軸,進行一天半題材廣泛的法學實證研討會。
今年是科法所第三次舉辦法學實證研討會,在內容及地點上都有不同於過去兩年的改變:首兩屆分別在台灣大學總區及政治大學舉辦,且主要以法學研究方法為內容,討論的議題並未針對個別領域作主題性的探討;但本屆則移師主場交通大學,在議題的選擇上不但以個別領域為區別,且深具主題性,吸引眾多具特定問題意識的人士參與。例如對於第二天醫療主題特別關注的醫師公會人員,以及多位資深法官及律師從業人士,皆給予議程不同以往的活絡與互動。
第一場次由本所劉尚志及王文杰兩位教授等人共同就美、中、台三地專利侵權民事賠償的實證研究發表,引起了廣大迴響,主持人暨貴賓中正大學法學院院長郝鳳鳴先生更不吝給予極大之讚賞。其他如第四場次由台中地院法官同時也是本所博士班學生林三元先生就原住民傳統文化及著作權問題的探討激發場內人士重新思考:法律制定者與規範者之間,對法律適用及其本身意義的認識差距,是否在專業掛帥之下被嚴重忽略了?法律果真只以建構一個客觀的秩序為目的嗎?無論投以熱烈掌聲或是頷首省思,都是對於發表者的贊同與肯定,本次研討會的與會人士莫不以各種方式表達其心中獲致的充實與感動。
為使學術生產的知識能符應社會的實際需要,本次法實證研討會力圖改變以往所謂「圖書館研究」的「純學術」風氣慣行,邀請許多兼具實務經驗及學術研究能力的跨界人士,以第一線的接觸與資訊對諸多問題現狀作專門的論文發表。在專利的部分:宏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法務管理師盧佳德先生就美國案件探討專利排他權的諸多影響;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經理,同時也是本所兼任教師陳群顯先生,就台灣及大陸假處分裁定案件,檢視假處分制度在專利紛爭中所扮演的地位與檢討;瑞智智慧財產股份有公司董事長洪瑞章先生,則以美國判決檢視專利要件在實質操作上所產生的影響。就著作權及醫事紛爭則分別有台英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羅明通先生,及敏盛綜合醫院暨建業法律事務所的蘇嘉瑞醫師/律師,分別就相關議題作精闢的實證研究發表。在實務界人士的加入之下,議題的探討不再是學者的逕自想像,以口說的方法解決形成於腦海中的虛擬問題,而是結合理論與實務的實際大略方針,此正是法實證研討會所欲達成的目的與願景。
除了豐富充實的學術議題,會場硬體設備之優良與工作人員之專業更為研討會增色不少。在三場茶敘時段,兩位所上同學傅俊超與賴才琪共同擔任小提琴與鋼琴之演奏,使人聲鼎沸的討論會場摻合著悠揚樂聲,為生硬的學術場合增添一抹柔和情緒。服務周到的外場人員佐以琴聲美食,讓與會人士在短短的二十分鐘內享有賓至如歸之感。這場研討會的成功,無論是事前籌備或是當天服務於會場的眾多辛勤工作人員必是功不可沒。
誠如台積電法務長杜東佑先生的肯定讚賞,在歷經兩年短短的摸索成長期,今年堪稱法實證研討會的盛大成年禮,與夏日的萬物一同進入生命周期的高峰,只不過我們將來不會隨著時令進入寒冬,只會懷抱著堅定的意志與不疑的理念,以充滿自信的步伐持續茁壯茂盛。
慶幸曾經參予過這場美好的戰役
大會總召的感言
博士班 2007級 張添榜
2008法實證研究研討會總召
過去在產業主辦過多次訓練講座與研討,可是這次合作伙伴們,應該是就業以來最最年輕的。我過去徵才時,從來不考慮這種年齡層的人,找來的職場合作同事,好些人甚至都比我年長,但這次,我沒有選擇。
原來擔心他們的心理是否能抗壓?他們的思慮是否夠周延?他們的表現是否會生澀?擔憂與疑慮,總不免在心上懸著。
但是,隨著合作時間漸長,心中的擔憂變成了肯定,心中的疑慮變成了讚嘆。最後,我可以很驕傲的說,與他們的合作,真是我的福氣!
才琪統合碩班與各方面的工作,周延又細心,絕對是推動研討會工作的主力之一;素萍調度行政資源,則提供了相當不錯的支援。看著同學們一次又一次地認真開會討論、看著同學們一項又一項盡心地執行工作••• 一個註解的討論、一個親切的接待、一個禮貌的提醒、一段優美的樂句•••認真而敬業,看著發生的一切,心中竟有些感動。
我想,研討會成功的榮耀,絕對是屬於他們的!
感謝他們包容我這個怪叔叔,容忍我讓他們為難的怪想法。若研討會中有任何問題,則該是我的疏失,應歸責於我,與他們無關。
當然,老師、學長與同學的全力協助,也是這次研討會順利的關鍵。
嘉瑞不只要負責第二天議程的安排、動員醫界人脈參加,還要粉墨登場主講二篇論文,最後還被我ㄠ去審閱第二天的所有文章,我的要求又多又急,他的睡眠時間,一定被我殺掉不少。
三元學長熱誠提供過去經驗,並且主動協助,讓我少走了很多冤枉路,讓我衷心感激!
王文杰所長、林志潔老師、陳鋕雄老師、王立達老師在過程中,提供我們好多協助,幫我們動員可能的主持人、發表人及與談人等,我們也才能順利定下最後議程。王敏銓老師與倪貴榮老師不時的關切,也是一股穩定的力量。
當然,不能不提劉老師的全力支持與鼓勵,那真是逢凶化吉的力量,讓我克服了好些障礙,更是讓研討會報名人數最後衝破三百人的致勝因素。
雖然,我觀察到一些,但更相信我沒看到的付出更多,若有任何不周延之處,還請大家見諒!為大家的幫助與付出,在此深深致謝!
也許多年後,在未來的某一屆全國法學實證研討會上,我們相遇,談起這場破記錄的研討會,我們都會慶幸曾經參予過這場美好的戰役!
感謝大家讓法實證研討會圓滿的落幕
大會副總召的感言
碩士班 2007級 賴才琪
2008法實證研究研討會副總召

首先要感謝的是所有所上老師們的協助與支持,特別是劉老師、王所長、倪老師、志杰老師、鋕雄老師、敏銓老師與立達老師各位老師們一直以來對於研討會進度的關心和鼓勵,以及在貴賓及講者連絡過程當中所給予的協助和指導,是這次研討會得以成功的重要關鍵。真的非常非常謝謝老師們的熱心!
其次要感謝的是博班的學長以及所辦的助理學姐們。特別是添榜學長、素萍學姐、以及欣玲學姐,你們真的是這次研討會幕後最重要最重要的推手了! 小到餐點訂購、大至題目方向,沒有一件事情不是由學長姐們親自指導規劃、決策執行,你們真的辛苦了!! 謝謝你們的全力付出!!
最後要感謝的是所有的碩一同學們。能夠和你們一起工作,是我最大的幸運。真的非常謝謝大家在忙碌的課業與龐大的國考壓力下,全力協助本屆法實證研討會的辦理。大家的付出與努力,我都默默看在眼裡,記在腦袋裡,也感動在心裡。
感謝研討會當天所有內外場工作人員的辛勞,禹農、小湯、右萱、涵雯、三榮、怡婷、立民...你們是最帥氣美麗又專業襯職的接待服務人員,真的非常謝謝你們!! 另外,身兼數職的超哥、最能幹俐落的卉晴、重感冒但依然細心認真的煥婷,內場有了穩健又負責的你們,讓我完全不必擔心,擁有你們的幫忙,真是一件幸福的事情!!
特別特別要感謝的,是負責事前籌備工作的奕君、若琪、思涵、俞尹、欣頤、奇琬、與蔚奇。瑣碎的議程規劃、聯絡工作、以及論文校對,真的佔據了大家非常多的時間和心力。不斷用電話和e-mail轟炸各位,實在感到非常抱歉。如果沒有你們的幫忙,我完全無法想像自己要怎麼完成無比繁冗的幕後籌備工作。再次向你們說一聲謝謝!!謝謝你們所付出的一切一切!!!
要感謝的人太多太多了,實在沒有辦法一一列在這篇已經過分冗長的e-mail裡。但是,我衷心感謝所有幫助過我的每一位師長同學們,謝謝你們對我的包容、鼓勵、與支持;也謝謝你們,一起讓法實證研討會的幕,圓滿的落下。
謝謝你們每一位!
也祝福大家一切順利!!!
研討會初體驗
本屆最年輕的發表人
碩士班 2007級 林欣頤
很高興有機會參與第三屆法學實證研究研討會,也很榮幸有機會跟大家分享我的心得。聽到鋕雄老師告知我是本屆最年輕的發表人時,我除了萬分光榮也感到不甚惶恐。「最年輕的發表人」代表的是相較於其他發表人,我比較欠缺上台報告的經驗,研究方面可能也會因為剛開始學習而不成熟,但既然決定要做,就必須努力把事情做好,這是我的原則,因此即便惶恐不安,我還是持續的朝既定目標前進。除了大量的案例檢索,以及思考實證數據背後可能的現象外,在這段期間我密切關注有關於孕婦及嬰兒死亡的醫療糾紛的新聞,希望能夠從中獲得新的體會,或是以實際案例佐證我們的推論。因為從事這項研究,我重新思考此類醫療糾紛的本質,並且對因生產死亡的孕婦或嬰兒的家屬產生了以往所沒有的關懷。我認為,身為一個將來可能從事法律工作,必須認識用法的人,除了理性的法律思考外,「同理心」也是很重要的,唯有能夠對受害人的傷痛感同身受,才不會使法律失去彈性變的生冷僵硬而不人性化。
雖然我是本次研討會的發表人之一,但由於我同時也是科法所碩一的學生,協助所上把研討會辦好是我們的職責所在,為了工作上的便利,總召同學便把研討會事前工作中聯絡發表人的部份分配給我,於是我的身上便擔負了兩種某程度而言有所衝突的工作。身為一個發表人,我必須在規定期限內繳交所需資料以及論文全文,但因為忙碌,許多工作無法在期限內完成,以致論文幾乎難產;相對的,身為一個負責聯絡發表人的工作人員(與發表人有關的所有工作都由我負責),我必須督促發表人在期限內繳交各種資料,若發表人未繳交,催稿是我的職責所在,因此我一方面為了論文難產急的像熱鍋上的螞蟻,一方面在研討會焦頭爛額的工作中又有自己催自己稿的壓力,雖然回想起來會為了這種矛盾的狀況莞爾,但當時真的是一股沉重的壓力。
此外,雖然我必須完成論文,也必須擔負連絡發表人的重責大任,但我畢竟還是一個全職學生,也是一個暑假必須參加國家考試的考生,四種相互競爭衝突的身分,讓我恨不得自己一天有48小時。為了在有限的時間內完成所有工作,我的信念只有一個,該完成的事情那麼多,但時間只有那麼少,就只能努力的在最短時間內完成一項工作,以爭取時間進行另一項。從這次經驗中我了解,人通常不是時間不夠,而是工作效率太差,只要有壓力,每個人都是有無限潛能的。
為了這次的研討會,我修正了很多自己的行為模式,最明顯的是以往大大小小的報告,我從來不預演,通常都是簡報檔作好,在心中大概想一下每一張投影片要講的內容,到場才實際發揮,我喜歡這種自然而不是上台背稿的感覺。但這次畢竟是出席正式的研討會,而且我的身分掛的是科法所的學生,要是我在台上表現不佳,可能不僅僅是我自己丟臉而已,為了避免這種狀況發生,我在上台報告前練習了好幾次,除了讓自己熟悉每一張投影片該講的內容外,也加強自己的自信心,一直以來我都有因為緊張導致講話速度過快的問題,這次透過練習,成功克服了這個缺陷,也因為多次練習,在時間的掌握上比以往精準很多,這是我在這次研討會獲得的寶貴經驗之一。
在論文寫作的過程中,我很幸運的獲得兩位同班同學的大力幫助—碩一的鄭卉晴以及湯淑嵐同學,沒有他們無私的鼎力相助,我一定無法完成這項艱鉅的工作,他們無論在實際工作分攤或是抽象情感支持上,都給我很大很大的幫助,在此謹以寥寥數語表達我無限的感激。
真的很榮幸能夠以最年輕的發表人之姿參與本次研討會,在碩一就有機會出席這種大型研討會,是很多人夢寐以求而不可得的機會,幸運的我經過這次體驗,各方面都學到了很多,同時也學習到在四種相衝突的身分間取得平衡點。鑒於自己的經驗,我向各位同學或學弟妹大力推薦,若有機會可以參加研討會,請務必積極爭取,絕對會是一生中難得且獲益良多的體驗。
讓我們一起把這塊已經耀眼奪目的招牌擦得更亮一些
所長給新生的話
科法所 王文杰 所長
五月九日,所有即將入學的碩班及專班同學齊聚一堂參加新生訓練,所有本所老師及許多一年級同學均全程到場參加。李嘉晃副校長主持儀式開幕,除肯定本所長期努力的辦學績效,並期許本所繼續努力,以建立小而精緻的法律專業學院。會後本所並邀請家長、新生一起用餐,進行經驗分享與意見交換。以下是本所所長王文杰老師在新生訓練時的講話。
今天各位新生坐在這裡,從某種意義來說,就是持著一張支票來請求兌現。是的,本所的創辦人劉尚志教授,以及八年來投入在此的老師和辛苦的助理們,莊嚴地許諾每一個進入科法所的新生,都能得到一份國際化、實證化、整合化教育訓練的期票。而且在科法所這家學術銀行中,奧援豐富,存款充實,我保證不會跳票。僅擔心你未充分擷取而已。例如碩班畢業的55位畢業生中有27位目前申請到LLM。我常常接到園區知名科技業的人才推薦訴求。
親愛精誠、歡樂學習那還僅是基本的訴求,現在或未來,任何擔任所長以及本所的老師,都有一個基本的信念就是:認真對待,以學生為尊。傾聽每一個人的聲音,回應每個人的需求。
那些歷屆學長姐的傲人成就,讓各位坐在這裡面容雖有點靦腆,但在眉宇之間卻是散發著一股睥睨堅毅而攖其鋒的眼神。保持著!科法所學生的氣質向來與眾不同。讓我們一起把這塊已經耀眼奪目的招牌擦得更亮一些。
![]() 學長姊們的協助讓新生更快融入科法大家庭 |
![]() 科法所於5月9日注入新血 |
2008年科法所活動一覽
學術活動與交流
| 日 期 | 活動名稱 | 參與人 | 說明 | 備 註 |
|---|---|---|---|---|
| 2007/12/17 |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公法中心新秀論壇 | 陳鋕雄 教師 | 發表演說:「醫療證照與醫療自由」 | |
| 2008/3/1 | 第八屆國際經貿法學發展學術研討會(政治大學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主辦 | 王立達 教師 | 發表論文:「TRIPS協定之例外條款:以概括型例外條款為中心」 | |
| 2008.3 | The University of Baltimore School of Law | 林志潔 教師 | 本所林志潔老師的論文:Regulating Pregnancy為Feminist Legal Theory & Feminisms Conference所接受,並於2008年3月由王敏銓老師代理,至The University of Baltimore School of Law發表 ,該論文全文將於審稿後,登載於Baltimore Law Forum。 | |
| 2008/4/16 | 第一屆海峽兩岸知識產權法專題研討會 | 劉尚志教師、王文杰教師,以及王俊凱博士生 | 2008年4月16日本所與南京大學法學院舉辦第一屆海峽兩岸知識產權法專題研討會,本所由劉尚志、王文杰教授,以及王俊凱博士生參加,並發表"台灣、中國大陸與美國專利糾紛損害賠償之實證研究"一文。 | 圖一 |
| 2008/4/18 | 知識產權戰略與企業競爭力國際研討會 | 劉尚志 教師 | 本所劉尚志教授接受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之邀請,前往重慶參加"知識產權戰略與企業競爭力國際研討會",擔任大會主講人(keynote speaker),講題為"產業轉型與知識產權戰略"。 | |
| 2008/4/28 |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事業間以契約限制土地使用之競爭問題」座談會 | 王立達 教師(與談學者) | ||
| 208/5/3 | 第二屆「基因體醫學之研發創新與智慧財產權」研討會(台大法律學院科技倫理與法律研究中心主辦) | 王立達 教師(評論人) | 評論會中發表:「基因相關醫療方法之專利保護與個案探討」與「生物科技發明可專利性之司法論」等兩篇論文。 | |
| 2008/5/16 | 2008年第三屆全國法學實證研究研討會(交大科法所主辦) | 劉尚志教師、王文杰教授老師,以及王俊凱博士生 | 共同發表論文:「美國、台灣與中國大陸之專利侵權民事損害賠償實證研究」 | 圖二 |
| 2008/5/28 | "自由貿易協定與WTO"研討會場次二 97年5月28日(星期三)下午1:30-5:20(中興大學主辦) | 倪貴榮 教師(評論人) | “自由貿易協定之醫藥規範對韓國醫藥產業及健康保險制度之法律層面影響~貿易與健康間之折衝與妥協”之評論人。 | |
| 2008/5/29 | 2008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科技法律學術研討會─科技法律發展與現況探究 | 王立達 教師(與談人) | 與談:「電腦程式還原工程相關智慧財產權法之探討」、「論我國智財權之立法政策── 一個集體行動的分析架構」、「網路交易不法詐欺之刑罰探究 ─ 以電子商務之各類電子付款工具為例」等三篇論文。 | |
| 2008/6/13 | 陽明大學公共衛生研究所 Faculty Seminar |
陳鋕雄 教師(報告人) |
發表演說:「病患自主權或公眾保護?從替代療法的興起談醫療證照制度」 |
![]() (圖一)海峽兩岸知識產權法專題研討會合影 |
![]() (圖二)法實證研討會中王文杰 所長發表情形 |
本所教師近期著作(文章、論文、出版品)
| 名 稱 | 作 者 | 報紙或期刊名稱(或出版社名稱) | 出版日期 | 備 註 |
|---|---|---|---|---|
|
嬗變中之中國大陸法制(第二版) |
王文杰 教師 |
國立交通大學出版社 |
2008.6 |
|
|
財產來源不明罪,不如落實申報制 |
林志潔教師 |
聯合報民意論壇 |
2008/6/5 |
A15版 |
| 美國近來法學教育的變革 | 陳鋕雄 教師 | 本土法學雜誌 | 2008.6 | 2008年6月號第107期 |
| 在場人士的錄音有證據力 | 吳巡龍 教師 | 中國時報 | 2008/5/2 | |
| 智慧財產權保護,全球化挑戰 | 倪貴榮 教師 | 中國時報,時論廣場 | 2008/2/2 | A15版 |
| 外國投資者併購中國境內企業相關法制之研究 | 王文杰 教師 | 司法院大陸法制研究 | 2008.1 | 第16輯 |
| 國際智慧財產權法之教學研究與我國之挑戰(The teaching and studying of inter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 倪貴榮 教師 | 台灣國際法季刊 | 2007.12 | 第4卷第1期,頁63-86 |
科法所演講活動
| 時 間 | 主講人 | 講 題 | 備 註 |
|---|---|---|---|
| 2008/4/26 | 鄧振中 我國對外談判代表辦公室鄧振中總代表 | WTO相關議題 | 國際經貿與環境法 |
| 208/5/1 |
管理大師 Allen Barnes
|
Spinning Down the Ringing Grooves of Change” (Tennyson). - Discussion around the Ideas of Technology Innovation and The Many Apparent Confrontations Between Technology Use and Ideas of Culture and Law. | 國際公法 |
| 2008/5/30 | 陳瑞仁 檢察官 | 經濟犯罪偵查實務簡介 | 白領犯罪與經濟刑法 |
科法所大事紀
| 活動名稱 | 舉辦時間 | 詳 情 |
|---|---|---|
| 2008全國科技法律研討會 | 2008/11/27
2008/11/28(預定) |
即日起徵稿 2008/6/15摘要截稿 2008/9/5全文截稿
詳情請上 : http://www.itl.nctu.edu.tw/N_speech.htm |
| 2008年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畢業典禮 | 2008/6/21
(14:15~17:30) |
舉辦地點 : 交通大學活動中心二樓演藝廳 |
| 2008第三屆全國法實證研究研討會 | 2008/5/16
2008/5/17 |
舉辦地點 : 交通大學電子資訊研究大樓第四會議廳 |
| 2008年科技法律研究所新生座談 | 2008/5/9 | 舉辦地點 : 交通大學電子資訊大樓第四會議廳 |
科技與法律的互動
管理大師Allen Barnes教授演講
科法所 陳鋕雄 教師
管理大師Allen Barnes教授,於五月一日在本所進行演講。Barnes教授曾任UCLA商學院副院長,現為IBM管理培訓學院副院長,演講主題是Spinning Down the Ringing Grooves of Change” (Tennyson). - Discussion around the Ideas of Technology Innovation and The Many Apparent Confrontations Between Technology Use and Ideas of Culture and Law。
由於身處科技業數十年,Barnes教授引用許多科技發展的里程碑,來說明科技與法律之間的互動。例如,心電圖儀器等醫療儀器的發明,改變醫病關係,使醫院成為治療疾病的中心,也使醫療責任法的內容有所改變;公元2000年的全球電腦系統危機,涉及難以計數的法律責任問題;打卡機以來種種統一文字建檔的工具,解決手寫契約因格式不一而難以辨認、建檔的問題;手機的發展,使恐怖份子活動的方式更為隱匿,使遠距啟動炸彈成為可能,因而連紐約地鐵都禁止使用手機等等。
主持人倪貴榮教授,請Barnes教授評論關於全球暖化與高科技創新間之關係。Barnes教授表示,雖然人類試圖運用高科技來控制氣候,但對於氣候變化的深層成因仍不清楚。例如,目前大家關心全球暖化(global warming)議題,但在一九八0年代,當時科學家關心的卻是全球冷化(global cooling)議題。他建議大家可參考由侏儸紀公園作者Michael Crichton的力作「恐懼之邦」(State of Fear)。該書引用大量文獻,證明歷史上人們對未來天氣變化趨向的預測,往往與後來的真實發展不符。
Barnes教授生動活潑的演說,為參與同學帶來精彩的二小時。Barnes多次前往中國,台灣則是第一次來訪。他對交大科法所同學的提問表現印象深刻,並表示未來願意再與本所有更多合作。
全方位的經貿談判人
台灣經貿談判總代表 鄧振中先生 貿易談判經驗分享
碩士班 2007級 顏偲凡
2008年4月26日交大科法所國際經貿與環境法課堂上,很榮幸邀請到台灣經貿談判總談判代表鄧振中先生蒞臨演講,其演講主題為貿易談判經驗分享,鄧先生首先分享其30年來的談判生涯,從東吳大學畢業後,通過外交特考,在Washington D.C.就讀在職專班並考取當地律師執照,2000年鄧先生擔任陸委會副主委,2002年台灣加入WTO,鄧先生被派至日內瓦擔任經貿談判副代表,2006年被派到D.C.再任副代表,直到回國後擔任台灣經貿談判總代表。鄧先生對於其外交生涯的甘苦表示,身為公務員雖然有時候有限制,但是駐外可以利用假日到很多地方走訪,且參與政府工作也帶來了成就感,又談判工作是面對國際的工作,所以驅動自己要不斷看書與思考以累積知識,鄧先生並鼓勵同學們畢業後可以到公家部門服務一段時間,以獲取受到嚴謹訓練的經驗。
此外,鄧先生談論到從他的觀點來看台灣對外的國際關係,台灣對外經貿關係是從紡織品配額談判開始,1970年代台灣已經有能力製造產品外銷,以出口擴張為導向,談判集中於爭取配額,80年代台灣已經擁有強大的製造能力,談判中開始出現智慧財產權議題,90年代則著重在開放進口等問題,並開始出現環保議題,鄧先生以聯合國架構下的臭氧層會議為例,用禁止CFC的談判主題讓學生們一窺國際談判台上與台下各國政府的合縱連橫,以及力量小的政府應如何發揮其影響力。多邊談判的特點有參加當事國眾多,須高技巧的談判能力;各方均不易控制全盤的談判結果;不易精確掌握各會員國的立場;書面溝通極為重要,所以應培養自己撰寫英文提案的能力。國際多邊會議的談判內容或許不同,但談判過程大同小異,是一個需要體力、專業知識、說服力、及英文能力的過程。
談判前的準備,鄧先生認為,首先要進行內部協調,內部協調往往比對外談判困難,談判人員應得到合理授權,且必須自己衡量國家的總體最佳利益,然後要體認到承擔責任的風險;談判不是上了談判桌才開始,在事前就應做好萬全準備,充分瞭解談判議題,就各項立場事先完成書面文件,還要掌握可以支援的外在力量,例如我方友軍是誰,並透過管道盡量獲得當時的國際現勢資料;在談判時要專注並保持神態從容,視情形而掌握立場;面對現實,談判時沒有絕對的堅持,談判人員可以盡最大的努力,但應了解到我們只是國際中的一份子,應適時調整與讓步。
在談判者應有的特質方面,鄧先生提出了良好的語文能力,從容的態度,學識的培養,以及耕耘人際網路。鄧先生勉勵科法所學生,若想要進入經貿談判辦公室服務,應專注於自己所學,並多瞭解相關的國際政治環境,並具備國際法的基礎,還要培養有品味與嗜好的人生,廣交朋友,讓自己成為一個全方位的經貿談判人員。
經濟犯罪的偵查實務
陳瑞仁檢察官蒞臨本所演講
科法所
林志潔 教師
陳鋕雄 教師
因偵辦國務機要費而成為全國知名人物的陳瑞仁檢察官,五月三十日晚上應邀至本所林志潔老師開設的「白領犯罪」課堂上演講。此演講是陳檢察官於偵查國務機要費案後,首度的公開演講,本所台北新竹兩地共有三十位同學參加。陳檢察官幽默風趣的演說及詳實的實務經驗分享,讓到場同學經歷了一場法律實務的知識饗宴。
陳檢察官形容,偵查經濟犯罪,如同為犯罪人作日記,要透過人脈、金脈及物流的查緝,與行為人鬥智鬥力。他並表示,偵查白領犯罪的過程,就如同電影劇本的推想一般,必須設身處地才能找出行為人的破綻,攻破行為人的心防。過程當然繁瑣、辛勞,但卻有為民除害的成就感。陳檢察官並給同學觀看他餘暇時在郊外享受田野園藝的照片,展現陳檢察官生活平易近人的一面。
陳檢察官勉勵同學,若從事司法實務,在年輕時代宜先選擇檢察官或律師,因為這些工作是站在第一線,成功或失敗的結果是無法逃避的。人若沒有失敗的經驗,不容易成長,法官不應等上任後再設法培訓或加以淘汰,而應該用挑選的方式,把一堆檢察官、律師及學者「丟入大海」後,再挑出浮上海面的優秀者,以揀選出一上任就可以勝任工作的人,才能活化並提升我國法官的素質。在場年輕的助理教授們聽到此言,紛紛自忖應加強游泳能力。
除了經濟犯罪偵查實務及檢察官生涯感想外,同學並針對檢察體系提出許多問題,陳檢察官一一詳細回答。與會同學對此場演講均感興奮且收獲豐富。
國際舞力
科法再添海外新戰將
| 進 修 | 姓 名 | 學 校 | 預計留學時間 |
|---|---|---|---|
| L.L.M. |
杜冠潔 |
Washington U. in St. Louis |
2008.6 |
| L.L.M. | 余欣璇 | 同時取得N.Y.U.、NORTHWESTERN、Upenn、 BOSTON University、 Washington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Duke入學許可,並將前往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Law School大學深造 | 2008.7 |
| L.L.M. |
蘇佑倫 |
同時取得Berkeley、Michigan及George Washington law school入學許可,並將前往Berkeley大學深造 |
2008.8 |
| L.L.M. | 林育如 | 同時取得NYU、 Duke、 Northwestern、 Georgetown入學許可,並將前往N.Y.U大學深造 | 2008.8 |
| L.L.M. | 賴才琪 | 同時取得NorthWestern、Georgetown、N.Y.U、Duke入學許可,並將前往N.Y.U大學深造 | 2008.8 |
| L.L.M. | 吳士偉 | Washington U. in St. Louis | 2008.8 |
科法所師生協力 共創佳績
| 姓 名 | 表現事蹟 | 時 間 | 備註 |
|---|---|---|---|
| 林建中 教師 | 2008 March, Winner of World Wide Junior Corporate Scholar Forum, held by Columbia University Law School, New York, U.S.A. | 2008.3 | 哥倫比亞大學舉辦的全球新進公司法學者論壇論文比賽,並前往該地發表 |
|
李佳達 |
所架設的蘇花糕餅舖網站擊敗所有NGO團體和民間組織,獲得國家青年公共參與獎的公民媒體獎。 | 2008.4 |
本所研究生李佳達主持環境影響評估實證制度調查,獲得社會高度重視
碩士班 2005級 李佳達
為美國加州大學(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Berkeley)
與哈佛大學(Harvard University)
接受擔任訪問學者
由本所劉尚志老師指導,碩三李佳達同學主持,台灣社會史上第一個的公民自主研究團隊,跨越台大、政大、交大三所學校超過二十位研究生,歷時兩年辦的的籌備與半年的研究,閱讀環保署歷年所公開,近三百五十本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訪談超過半數環評委員後。發表對於環評制度的驚人實證研究成果,從具體客觀數據可以證明,環評制度的設計上,專家學者在當中幾乎無力維持環評制度當初所設計的中立與專業立場,本次研究成果受到社會各界高度重視,包括四大報都有重要篇幅的報導,為本所推動實證研究再創佳績。
佳達所帶領的實證研究團隊指出,我國環評法明訂「對環境有影響之虞者」,才需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即開發本身必定具有某些具體影響環境的因子,例如面積達多少以上、經過敏感區位,才會要求進行環評審查,但分析所有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的記載,竟然包括六輕擴廠、蘇花高等絕大多數台灣的大型建設對台灣自然環境都「沒有影響」。
這次研究以民國八十七年至九十六年,環保署線上公布的339份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為樣本,尤其針對其第七章「預測開發行為可能引起之環境影響」內容,以檢視個別開發案對於環評項目的影響評估,發現所有建設普遍對於如陸域動植物、空氣、噪音等重要環評項目,都認為不會造成影響或僅造成輕微影響,而也幾乎都以會提供就業機會、帶動經濟繁榮,表示會對社會經濟造成正面影響。若純粹依照這些評估內容看來,似可推論台灣所有的建設,都無害於台灣自然環境,且有助於經濟發展。但實際上,台灣近年公害污染事件頻傳、排碳量年年攀高,失業率也未見好轉,其中最大的問題,便出自於環評制度中最專業的環說書內容中,永遠避重就輕,造就了一個永遠找不出影響的影響評估制度。
研究團隊訪談上一屆過半數的環評委員,並製作普查問卷,發現所有受訪者皆認為目前由開發單位委託顧問公司所撰寫的「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普遍具有傾向開發的偏頗立場,更有顧問公司私下指出,業主可以各種方式要求環評一定要過,因此顧問公司需要想辦法「美化」報告的內容,以讓環評順利過關。
研究團隊更發現,當開發單位所提出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內容偏頗,環評委員在現行制度上很難加以察覺或反應,以上屆某位環評委員的公文收發記錄做計算,發現無給職的環評委員們,兩年內平均每2.06天就有一件開發案要審,每件從收到數百頁的報告到第一次審查只有約9天的審閱期,而環保署還可能做出行政干預,如蘇花高案在民國89年環評初審,竟以「臨時動議」方式排入議程強行通過;現今蘇花高所進行的環差小組會議,也在主席的強勢主導下通過。
佳達在這次研究的過程中深有所感,由於台灣長期缺乏本土性的實證研究,尤其在法學、政治領域,任何制度的設計只知道抄襲國外案例,實施後卻從未去做更深入而基礎的調查,以評估是否達成當初成效,往往造成社會資源的錯置。然而如此大規模的調查,本來非政府投入大量資源,根本不可能做到,但這次由佳達所成立的台灣青年環境智庫共同努力,完全透過青年自行串連,以義工形式組成跨校團隊進行「苦力」式的研究,開創台灣青年參與公共議題的新形式,也歡迎有興趣的朋友未來可以一起參與台灣本土的實證研究,可上台灣青年環境智庫(YET)獲得最新訊息:http://blog.yam.com/yetank/ 。
本次實證研究媒體報導記錄:
一場長達半年的戰役
WTO模擬法庭競賽賽後感
碩士班 2007級 段奇琬
2008年3月『歐洲法學生聯盟WTO模擬法庭辯論賽』
,榮獲初賽第三名與最佳訴狀獎
2008年2月榮獲交通大學霹靂博教學助理培英獎學金
2007年通過律師高考與司法特考司法官類
學期尚未開始,就已經聽聞了模擬法庭的比賽。?妤學姊跟琳君學姊在專題討論時候賣力的宣傳,在所有人的心中都留下了極為深刻的印象。當時才剛進入科法所的我,對所上的一切事務都還抱著一知半解的狀況,但是當懿嫻學姐告訴我缺人,問我要不要一起參加比賽的時候,我卻毅然決然的答應了;也因此開啟了一場長達半年的戰役。
訴狀撰寫
模擬法庭的比賽是有階段性任務的。第一個要克服的,就是準備訴狀。訴狀的內容必須要蘊含豐富的法律思維跟理論依據,但是對初踏入WTO殿堂的我們而言,僅僅五頁的題目卻無法激起任何的法律感情與思想的浪花。於是大家開始閱讀出題老師提供的案例資料。剛開始的時候,我們腳踏實地的看完每一頁判決;但是看完之後卻感覺頭昏腦脹,真正要跟老師做案例的分析時更感覺支支吾吾。透過老師們的指導,我們漸漸摸索出如何取其經隨、事倍功半,更體驗了分工的重要性還有對伙伴們彼此的信任。
下一步要挑戰的就是法律以外的科技。這次的題目牽涉到電信法,不但需要對國際話務有充分的了解,還要考量頻寬等等的運用。為了解決這個問題,老師替我們邀來了尚禎學長跟維克學長,充分的運用了科法所豐富的人力資源。這一次的討論奠定了我們的理論基礎,使得之後在場上面對對手或是裁判的詢問,我們都能夠胸有成竹的應付!
努力了將近五個月,一月十四號是睽違已久的繳交訴狀的日期。我們不斷的查證這時候得到了豐富的成果,每個人負責的部分都洋洋灑灑的有五六頁的篇幅。沒想到整合之後,足足超出了比賽規定的訴狀頁數兩倍之多,這便開啟了痛苦的刪訴狀的歷程。因為句句都是深具巧思與創意的成果,這個過程也耗費了我們將近兩天的時間;後來精簡的以法律、事實、涵攝的三階段論法,用最精確的字句表達,才擠進了合格的門檻。
口語訓練
交出了訴狀,休息了大概一個星期,就又開始了密集的口說訓練。這段期間玉文學姊要準備論文,懿嫻學姊要幫忙志潔老師的國課會計畫,蔚奇要準備國考,我也每天都要去法院實習;因為大家各自都有各自的事情要忙,每天只能約在晚上在台北的所辦討論,有的時候大家飯都來不及吃,就一面討論一面進食。這段時間雖然很辛苦,感覺每天都要加班;但是卻過得非常的充實。沒有討論的時間,大家就各自利用時間修改口說稿或是查新的資料,所以論點也不斷的在改變。每次去討論的時候,總會聽到某個隊友興奮的說昨天看了新的文章現在有了嶄新的收穫;也會有的時候隊友會表達自己的論點遇到的瓶頸,大家就一起幫他想對策。到了最後我們的論點跟書狀所寫已經大不相同,但是卻越來越堅實;大家也會不斷的扮演裁判的角色抓出論點中不熟悉的部分加以研擬。
這段期間的努力,奠定了我們比賽現場的基礎。裁判們問的問題,多半我們彼此都已經練習過;比較複雜的部分,更是多虧了?妤學姊、琳君學姊還有蕙芝學姊下班後還來跟我們討論,讓我門面對裁判都可以從容不迫的面對。
透過討論,讓我們對WTO的領域有了更深入的了解,甚至也了解到國際社會中對於電信話務的趨勢與瓶頸,還有開發中國家及已開發國家的爭議;這些過程真的都是難能可貴的回憶。
穩定表現非偶然—歸功於科法所充足的資源
WTO模擬法庭競賽賽後感
碩士班 2006級 劉懿嫻
2007年律師高考
2008年3月『歐洲法學生聯盟WTO模擬法庭
辯論賽』,榮獲初賽第三名與最佳訴狀獎
在上一期的科法領航之中,我們的兩位隊員介紹了WTO模擬法庭競賽的過程,以及從中學習到的東西,其中也提到了本所近兩年來積極的參賽狀況以及榮譽表現。其實本所在此項競賽中的穩定表現並不是偶然,而是歸功於充足的本所資源,所上各方的大力協助,都是支持我們比賽的動力以及定心丸。以下就跟大家介紹本所豐富的資源:
一、所上教授指導WTO以及智慧財產權法的思考方向
在WTO的模擬法庭競賽中,國際法以及國際貿易法是主要的辯論題材,本所的倪貴榮老師長期開設國際貿易法、國際環境法等相關課程,對於學生面臨辯論議題時所應發展的法律分析方向,均能給予專業的建議。
此外,此競賽不僅僅考驗參賽者的國際貿易法知識,有關於智慧財產權法、甚至公平交易法等領域,也形成本競賽的眾多爭點。例如本次競賽之題目牽涉廠商獨佔以及公平競爭之問題,本所的王立達老師正好是公平交易法領域的專家,因此能更幫助學生理解案件的全貌。
二、所上學長學姊提供來自各界的專業知識
本次競賽中,本所學生最大的優勢就是在於我們的法律分析,同時融合了專業的科技知識於其中,而給予評審深刻的跨領域印象,然而這不僅僅是參賽成員搜尋資料的成果而已,而是許多有專業背景的學長提供所學的結果。例如本次競賽的重點在於電信產業的運作,本所具有電信專業的尚禎學長以及維克學長,均百忙中不吝於與參賽同學分享自己的產業運作知識,使得我們更容易融入案件的本質。
三、有參賽經驗的學姊們指導準備過程
由於本所近兩年均有參與此競賽,因此可說對於參賽經驗的傳承有相大的助益。在本次比賽的準備過程中,上屆的參賽隊員彥妤、琳君、以及慧芝學姊,在百忙之中亦是不吝於在口頭呈現時給予指導,並且私底下提供比賽資料整理的範本以及更有效率的查資料方式。在每個口頭比賽的前一天,學姊們更是與參賽隊員們討論爭點到凌晨,對於隊員們的口頭呈現可說是功不可沒
四、本所對於報名費等各項費用的全力支持
交大科法所對於任何可以讓學生表現的機會,可說是毫不吝嗇地給予大力支持。在準備比賽的過程中,林志潔老師、陳鋕雄老師等常常會來信給予鼓勵,而在報名比賽之前,本所的劉尚志榮譽所長以及王文杰所長,除了給予參賽者信心喊話之外,更是鼓勵學生全力投入,無須擔心報名費用等等的問題,因此本次競賽的所有費用均由所上全額支出。
各位可能不知道WTO模擬法庭競賽除了時間、勞力之外,金錢也是非常顯著的成本,本次印度隊伍本來有四隊,其中竟有兩隊因為無法負荷參賽費用而退出比賽,另外亦有一隊印度隊伍因無法負荷旅館費用,而以入住中和民宿代替,因此往返參賽相當不便。因此本次參賽成員能順利而無後顧之憂地參加此次比賽,可說是懷抱非常感恩的心情,感謝所上的付出。
五、專門為模擬法庭競賽開設的訓練課程
交大科法所向來以多元而與實務接軌的課程規劃著稱,模擬法庭訓練課程更是其中引人注目的一環。上述提到的種種所上協助,透過倪貴榮老師以及王立達老師的合作規劃,成為了有系統的一學期訓練課程。在課程的進行中,除了兩位老師提供相關法學知識並定期了解學生的準備進度外,對於何時請具有專業背景的博士班學長前來參與課程、是否請校外人士進行專題演說、以及何時邀請前一屆參賽成員經驗分享等等,均有妥善的進度規劃。
在訴狀撰寫的過程之中,兩位開課老師具體給予法學寫作技巧以及論點上的建議,而在口頭比賽進行過程中,兩位老師更是全程陪伴參與比賽流程,本次競賽本所榮獲被告方最佳訴狀獎以及團體獎項亞洲區第三名,都要感謝兩位老師的熱情付出。
根據上述介紹,相信本所的大家對於本所豐富的比賽資源都有大略的了解。本次的競賽成員中,朱玉文同學以及我都是完全沒有辯論比賽經驗的人,對於相關的背景知識也不甚熟悉,原本擔心無法勝任,但經由模擬法庭訓練課程的洗禮之後,對於相關的法學、科技知識以及辯論比賽的進行方式,均有相當程度的了解。因此在此鼓勵科法所同學,如果有參賽的意願,選修所上開設的模擬法庭競賽訓練課程,絕對是讓各位進入英語模擬法庭競賽最好的方式。
新學期新課程介紹
課程介紹
科法所 陳鋕雄 教師
由聖路易華盛頓大學法學院Charles McManis教授開設的「美國商標與競爭法」,是本所第一個網路課程。McManis老師是享譽國際的智財權專家,本課一部分課程將是McManis教授在華大為該校J.D.學生授課內容攝影下來後,透過本校e3平台播放。修課同學不僅可透過錄影播放,親自觀察美國法學院J.D. program上課情形,而且可配合自己的行程表,任擇時刻反覆播放這些授課內容,以強化英語聽力及完整吸收課程內容。每隔幾週McManis老師將透過本所的遠距設備與修課同學視訊授課。本課程尤適合在職專班及計劃未來到美國進一步修習智財權的同學選修。
下學期另一門由聖路易華盛頓大學法學院教師所開的課,是公法大師Bruce LaPierre教授來台親自為本所同學講授「美國法專題」,主題是聯邦體制下多層次的法律管制。此課程除了提供深入了解美國憲法、行政法體制所需的基礎知識外,對企業法務人員尤有實用意義。按將台灣產品輸出至美國或其他歐洲聯邦、準聯邦國家時,由於台灣並非聯邦國家,在台的法律從業人員不易了解聯邦制下州政府與聯邦政府兩層管制之互動交錯,對於台灣公司之出口行為可能造成的影響。此種問題,通常美國法學院也無專門課程討論,本課程即為填補此一缺口而設計。

此系列的第一門課,是下學期開設的「調解理論與實務」,將邀請國內外數位調解理論與實務的大師蒞臨授課。而完整的學程將包括:必修課程、實習課程與選修課程三大類,修滿十八學分可取得學程認證。必修課程除了傳統的爭端解決方式,如調解、協商與仲裁之外,將提供關於倫理議題、跨文化能力及問題解決等學習機會。經由實際作業演練、實習、競賽與其他實作活動,學員可將課堂學習到的理論實際應用於現實世界中。可多樣選修之跨學門課程,可根據自己的興趣與需要來選修此一跨領域新興議題之學程。
作為科技法律的領航者,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持續進行研究與教學上的突破,也因此我們不斷推陳出新,提供符應社會需求的創新課程。我們會不定期在「科技法律領航」電子報及其他管道刊登我們最新的創意課程,也歡迎各界提供我們關於開設新課程的建議。
參加法學雜誌編輯課程,率先體驗論文寫作
課程介紹
科法所 王立達 教師
又到了新生準備入學、舊生準備安排下學年課程的時節。首先要恭禧新生們能得此機會,加入科法所這個大家庭,探尋一個完全不同於一般法律系所的新世界。在這裡,你們會發現許多新奇的法律知識領域與學習機會,迥然不同於獨鐘法條釋義的傳統大學部法學教育。對於碩一升碩二,或是碩二升碩三的同學而言,科法所的美好時光,正在逐漸流逝之中。回首過去的學習歷程,各位心中是否多少感覺到,對於學術寫作這回事,還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仍未得識其肯綮?事實上科法所的老師們,努力擘畫多種不同風貌的學習活動,目的就是要提供同學們不同的學習機會,以便從各個有效並且切合實用的角度,分進合擊,拭亮各位的法律智識與技能。法學雜誌編輯課程,就是這樣一項獨特的學習機會。
交大科法所將美國式的法學期刊編輯作業,獨家引進國內。首先由任課老師講解法學期刊的角色與功能、參考文獻的檢索與搜尋,以及學術論文內容與引註的基本格式。然後在老師的帶領與指導下,由在學同學們實際參與學術刊物的編校工作。在美國,擔任法學雜誌編輯,是法律人一項非常重要的經歷。不僅甄選過程十分競爭,同時在畢業之後,對於找工作等個人生涯發展,也會有極大的助益。美國法律學院的教授們,幾乎沒有例外,清一色在校時均曾擔任法學雜誌編輯。而在美國的法律職場上,不管是徵求法官助理,或是事務所招募新進律師,對於法學期刊的編輯資歷,也都十分看重。
對於台灣學生而言,擔任法學雜誌編輯,不僅對於出國留學學校申請,具有非常明顯的幫助。同時更重要的,它可以為各位奠下紮實的論文研究基本功。透過課程的引導,以及編輯實務的歷練,無論是在法律論文寫作方式,或是引用文獻的尺度拿捏上,相信參與編輯作業的同學們,都會獲得非常實際的瞭解與認識。尤其是複雜的Bluebook法學英文專業引註格式,以及不時令人困擾的抄襲疑慮等方面,透過專業化的編輯訓練,及與同儕討論處理來稿中可能出現的此類問題,都可以使各位掌握到這些基本學術要求的處理作法。
有興趣參與這項收獲可期的學習活動嗎?很簡單,只要動動手,選修「法學雜誌編輯」課程。這項課程將自七月二日起,連續二週的週三與週五晚上,上三個小時的基礎知識課程。而後在八月下旬到九月中旬,以及第二學期的二月下旬到三月中旬,各負責一份稿件的編輯作業。這不只是一次難得的與老師及博士班學長共同工作的機會,還可獲得所上承認二學分。本次參與期刊編輯的真實經驗,相信對於各位撰寫課堂報告、在期刊上發表文章,以及最終碩士論文的撰就,都會有積極正面的幫助。有意修課者,在六月底前都還可以透過rcdwie@gmail.com,或是richardldwang@yahoo.com.tw,向我登記。我們期待你的熱情參與!
一舉數得的編輯實作經驗
「法學雜誌編輯」課後感想
專班 2006級 吳士偉
2008年獲得Washington U. in St. Louis入學許可
如同台灣部分法律系所一樣,許多美國法學院都有自己的法學期刊(law review),供本校師生或校外學者發表最新的研究成果。著名的期刊由於編輯嚴謹,立論新穎,其內容經常成為學界、甚至法院引用的對象。由於期刊編輯工作千頭萬緒,需要長時間的投入,因此大多由二、三年級的學生擔任編輯。也基於學界及實務界的肯定,使法學期刊編輯的工作成為學生榮譽的表徵,競爭十分激烈。在台灣,情況雖有不同,但透過實地演習,可以接觸學界最新的研究,並體驗學術論文發表的流程,仍然是個非常難得的經歷。這也是我決定選修「法學雜誌編輯」課程的原因。
在王立達教授的指導下,我們先進行數次資料研讀及課堂討論,探究美國及台灣學術評鑑的制度概況及衍生問題,並介紹本所《科技法學評論》的格式要求及中、英文引註的規定,其餘的時間則自行在家進行編輯實作。每位編輯同學必須就所分配的文章,統一文章中各項格式設定,並詳細檢查文句有無錯漏;最重要的,還要核對本文與註腳(footnote)有無正確連結,查證、補充引註內容,並依規定修正其格式。所有的文章都必須經過三次校正後,才能夠集結出版。
本刊的英文引註格式,係依照目前美國最為權威的Bluebook(顧名思義,它就是一本厚厚的冊子)。剛開始編輯的同學,或許會對其繁瑣不以為然,但實際操作後,就會體會它詳盡的分類、複雜的格式,確實有其必要性。相較一般課程,「法學雜誌編輯」只要求同學在上、下學期二次出刊前的一到二個月,進行較密集的文書作業,其餘時間除非教授另有要求,均可自由運用。同學們不僅可以得到編輯的實作經驗與資歷,而且擁有較高的時間運用彈性,還能獲得可貴的學分,實在是一舉數得。希望大家千萬不要放棄這個大好機會!
當個法學雜誌編輯 拓展你的學識及視野!
「法學雜誌編輯」課後感想
碩士班 2007級 傅俊超
台灣的法學院所大部分都有自己的法學期刊,有的甚至發行兩本以上;而美國的法學院所,也幾乎個個發行法學期刊,知名的學府甚至同時擁有五、六本以上。然而,雖然我國與美國的法學院所同樣熱衷於透過發行期刊來提昇自己的名聲,也大多有嚴格的匿名審稿制度,但是卻有一個最大的不同點:我國法學期刊的編輯都是由專責人員處理,而美國的編輯則是由學生負責。
瞭解美國法學制度的人都知道,能在學生時代獲選為法學雜誌編輯(student law review editor)是無上的光榮,美國許多傑出的學者和政治人物,也都以曾任此職作為專業的象徵。例如極可能代表民主黨參選今年美國總統的歐巴馬(Barack Obama),過去就曾任「哈佛法學評論」(Harvard Law Review)的總編輯(president)。那麼這個在美國已經擁有上百年的學生編輯制度,究竟帶給法學院學生什麼樣的挑戰與磨練?
以我自己參與兩期「科技法學評論」編輯的經驗來說,最大的收穫是學問的加深及視野的加廣。學識加深方面,又可細分為兩部份:第一是在查詢所有引用文獻的出處及正確與否的過程中,使我對負責編輯的論文主題有了全方位且深入的了解;第二是在依照美國權威的法學引註格式標準「藍皮書」(The Bluebook)校正註腳,以及透過Westlaw網站搜尋英美法學期刊等資料的過程中,使我能在進入研究所的一開始就快速習得法學研究的基本功夫。另外視野加廣方面,則是在編輯論文的過程中,可以訓練自己以中立的態度、從研究者的高度來閱讀文獻,跳脫以往在讀教科書或是期刊雜誌時,常常照單全收、缺乏批判性的視野。
雖然編輯的工作很繁重,而且又有截稿時間的壓力,但是當看到自己負責編輯的論文的作者,在最後定稿文章中點名致謝的文字時,一切的辛勞都是值得的。
很高興交大科法所這幾年積極引進法學雜誌學生編輯的制度,也很榮幸能擔任「科技法學評論」的編輯工作。如果你也想親身體會我的經歷,那麼趕快選修由立達老師開授的課程,老師會深入淺出、循序漸進地指導大家編輯法學雜誌所需的專業知識。學弟妹們,一起加入「科技法學評論」編輯的一份子吧!
法院實習新發展
課程介紹
科法所 陳鋕雄 教師
在五月十三日司法院賴英照院長主持的「「司法實務與法學教育整合─以研究生法院實習制度為例」座談會,會後一些法界先進詢問:其他學校舉辦的法院實習課程,均遇到同學選修意願不高的問題。若修課同學人數太多,又會排擠到同校其他課程,使其他老師課程的修課人數減少。而且指導此課程,需要老師花費許多原本可用於研究的時間,因此有意願指導本課程的老師甚少,你們如何解決這些問題?其實,本所開全國風氣之先,首創此課程,一路上所遭遇的困難實在難以計數。但各國近年來的實踐,已證明妥善規劃的實習課程,是培養優質法律人才的必備條件。作為一個student-centered的法律專業研究所,對於規劃本課程過程中的種種困難,本所除勇往直前、努力克服之外,沒有其他心態可以面對。
由台北地方法院提供的實習機會,在新任院長楊院長的支持下,有了更為精緻的規劃。為讓同學進入實習階段前有更充份的準備,本所將於八月底提供「訴訟實務書狀撰寫」課程,邀請資深司法專家,用實際案例為教材,引導同學逐步深入了解訴訟過程辯論攻防的種種微妙之處。未來本課程將發展成更完整的課程,綜合法律檢索與法律文書寫作,協助同學完成進入司法實務前的充分準備。本期刊登科技組碩班三年級邱映潔同學在北院實習的心得,說明此課程對她生涯規劃的影響。
由於台北地院空間有限,且部分同學定居新竹,北上實習不便,因此我們積極為同學尋找其他實習機會。在王文杰所長積極奔走之下,幸獲新竹地院茆臺雲院長大力支持,給予本所同學另一個實習場域。新竹地院並在空間極為緊迫的情況下,撥款為同學特別裝潢了一個精美辦公空間。本期由本所第一位在竹院實習的楊筑安同學,與大家分享她在竹院的實習心得。
除了台北、新竹兩法院外,本所尚積極開發其他型態的實習課程,以滿足同學不同人生規劃的實習需求。目前本所已與人本教育基金會合作,從律師界的角度,指導同學參與涉及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的案件。該計劃每年分為一月及七月開始,實習總時數為九十小時,其中有三十小時科際整合的習前訓練,由資深訴訟律師、法醫、社工等不同領域的專家進行講解。本期由第一位參與此實習課程的丁俞尹同學,就她加入該會的蘇建和案實習生助理計劃,撰文分享她的實習經驗。
本所發展實習課程雖已達第三年,但相較於法治先進國家完整的實習規劃,仍有許多亟待急起直追的改進空間。我們將一本初衷繼續規劃,為提昇我國法律實務人才的整體素質而不斷努力。也盼望各界,尤其是具有教育熱忱的法界先進,能給予我們支持、鼓勵,與我們共同打造法律實習課程的建制。
以謹慎的態度及靈活的思考來面對法律問題
法院實習心得感想
碩士班 2005級 邱映潔
在修習刑事訴訟法時,得知法律組的同學分別於寒暑假選修了法院實習課程,並分享了參與訴訟實務的有趣經驗,因此對於法院實習充滿了期待。一修畢訴訟法的課程,在次一學期即選修了這門課。正式實習之前,老師在暑假安排了研究生受訓課程,由台北地院民事庭邱法官及刑事庭的宋法官,講解審判實務中之爭點整理及相關卷宗導讀;於開學前亦增開民事及刑事訴訟實務書狀撰寫課程,使我們參與法院實習時,能更圓滿地完成協助法官的工作,並提昇實習的學習效率。
我與另一位同學的指導法官為呂政燁法官。呂法官在了解我們是科技組學生之後,在實習的第一天,即完整講解了刑事訴訟之程序,並分析學說及實務上運作之差異,希望我們可以用心觀察刑事訴訟程序之流動及每個制度背後的意義。之後並循序漸進地為我們挑選不同的刑事案件類型,包括強盜、竊盜等侵害財產法益案件,以及傷害、殺人案件、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檢肅流氓條例案件等。指導法官提供其審理中的卷證資料供我們閱讀,在實際參與開庭後與法官討論,每週並撰寫實習報告將自己的心得記錄下來。而呂法官在法院事務繁忙之下,每日仍花費許多時間與我們討論,解答我們的疑問,讓我們能夠在此次實習獲得最大的學習效益。
在真實的法律實務中,每個法律人都會遇到從未學過如何解決的問題,呂法官希望我們隨時以謹慎的態度及靈活的思考,去面對每個案件。呂法官也強調,我們必須時時提醒自己,不要忘記最基本的法律原則,永遠要知道自己正在做什麼。雖然實習時間只有短短的一個月,然而透過閱卷、觀摩開庭以及與法官討論,讓我更能夠體會法條文字背後的意義。對於科技組的同學而言,在學習法律兩年之後,即能夠有此機會近距離觀察實務的操作,並跟著指導法官在台北地院學習,真的非常幸運,也讓我期望自己能成為法律人並為此而努力。
在此由衷感謝致力促成這門課程的科法所老師,以及台北地院院長、欣蓉學姐及委託授課、指導的法官們的努力,許多人無私的奉獻,才能使這門課穩定地成長,嘉惠更多科法所的學生。
『法律之生命在於經驗和邏輯』
法院實習心得感想
碩士班 2005級 楊筑安
第二次的法院實習,我選擇在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一方面是因為對民事執行的部分只停留在課本的印象,跟審判的過程似乎差異很大,光是唸書實在無法想像實際運作情形;另一方面,則是基於將來可能會接觸到法拍屋的買賣,所以想先了解一下法院在這方面做事的習慣,也許能作為未來的參考。
第一天報到後我被安排在非訟中心,與法院職員:錄事、書記官、替代役的同事們一起相處。一開始由武宛玲司法事務官指導處理非訟事件(新竹地院民事執行處處理三種非訟事件:支付命令、本票裁定、公示催告),說起來是很簡單,案件量雖然較在台北地院民、刑庭多(平均一天100~150件),但是處理起來並不複雜,『仔細』地形式審查即可。然而,非訟事件如果出現法律問題,便是十分具爭議性,按法官處理方式不同有不同的結果,並沒有一個絕對標準的原則。因此,在法院實習剛開始時,我跟司法事務官和法官有很多時間在討論法律問題,試著找出可接受的答案。另外,關於非訟事件的證據認定,也與民刑事案件大不相同,只要形式符合法規,基本上就可以核發。在這之前,我對非訟事件一無所知,可能是因為其並非法律研究的顯學,感覺並不重要,但是來民事執行處後,天天都在處理這些事情,也因此對票據法、民法、公司法、民事訴訟法等等一些相關法條有了更深刻的認識,這是我個人覺得收獲最多的地方。
第一個星期後,我的指導法官換成了蔡孟芳法官,一星期過後又換成了盧玉潤法官,最後一週由謝永昌法官指導,這期間除了持續處理非訟事件外,我開始接觸到強制執行的業務。在民事執行處,強制執行案件的主導權在書記官身上,所以常常跟著書記官出差,包括查封、空屋履勘、測量、點交等等,有的時候法官會去,處理比較複雜的法律問題以及與當事人之間的溝通協調。另外,法官還要處理假扣押、假處分的案件,主持一星期一次的拍賣,拍定後之履勘點交以及檢查定拍條件、分配表等等比較繁瑣的事情,而我的工作則是跟著法官助理學習處理強制執行的新案,閱讀一些完整強執案件的卷宗並提出問題與法官討論。在這之中,我最喜歡與法官討論假處分或假扣押的案件,在法官還沒下裁定前,會先給我看過這類卷宗,然後與法官討論處理的方式。當然,每個法官在處理法律問題時切入點均不同,但是每一次的討論都是非常棒的思考訓練,和邏輯推理過程的學習,這部分我自覺受益良多,而且後來在思考問題的時候,亦有非常大的幫助,讓我對於法律學習更加有興趣,更加感到法院實習是一件非常開心的事情。
一個月過去了,我比上次更捨不得離開法院。除了充實的法律學習外,在與法院職員相處的過程中,我更加了解法院的生活;在每天處理非訟事件最多樣態的支付命令案件中,我才真正注意到多數人在不清楚法律下所受到的壓迫(卡債、本票等等);在民事執行處,我看到了在眼前的當事人真實地陳述、清楚地表達他們的問題,總有的時候會情緒激動,口出惡言,但是,有經驗的法官也總是有辦法處理這樣的狀況,讓我這一個未出社會的小毛頭深深地佩服他們笑臉的背後對法律的堅持,以及努力想解決問題的決心與毅力。我真的很感謝每一個法官在那麼忙的工作中還能擠出時間指導我,也很樂意在提出問題後與我討論,在短短的一個月中,藉由不同法官的指導,雖然沒有辦法完整處理一件案子(一般強制執行案件從聲請到分配完畢,順利的至少要半年,當然很多都不是那麼順利),但是對於法律的學習可以說是跨出一大步,也更近距離地體會到當事人的感覺。
『能用法律幫助別人解決問題,能做這樣的工作真是太好了』,這是一個法官告訴我的,那一刻,我覺得十分感動。
與傳統課程迥異的新體驗
參與「蘇案實習生培訓計畫」之心得
碩士班 2007級 丁俞尹
得知本所與人本教育基金會合作此次「蘇案實習生培訓計畫」,而且其中安排之課程包含刑事鑑定、法醫課程,都是學校裡幾乎接觸不到之議題,心想機會難得,所以便向負責此課程的鋕雄老師表達我參加的意願。
其實過去對於蘇案我沒有多大的認識,只有一個認知是蘇案在偵查時,蒐證不齊全導致沒有證據足以將三名被告定罪;以學法律的角度來看,證據不足本來就不應該將人入罪;即便如此,為何蘇案能夠引起社會大眾的矚目?為何有這麼多的人權團體群起聲援?三名被告真的是無辜的嗎?這都是讓我非常好奇的問題,所以希望能藉由參與此次課程更了解蘇案。
參與此次實習生培訓計畫的夥伴其實層面很廣,從大學生到上班族都有,但是有一個共同點就是都很關心人權。在過去的求學過程當中,我很少去接觸社運或公益活動,所以人權保障的觀念都是來自書本上的理論,而參與這次計畫讓我深深感覺到,「人權」光是形於文字是不足的,總要有人付諸行動,才有落實的可能。蘇案纏訟迄今已經走過十七個年頭,是多麼長的歲月,但是回過頭來想,要不是這些人權團體的努力,又怎麼能走到現在?
至於課程的內容,一開始是從法律層面來看蘇案,從蘇案的供述證據及程序上的瑕疵來著眼;後來則是偏重鑑定的程序;到最後的階段則是分成冤案組、蘇案法律組和法醫組,另外進行相關課程。而課程進行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由負責人,即人本基金會的蕭逸民帶領參與的實習生作團體討論;另外一種就是請講師來上課,我們請到的講師有蘇案重要推手蘇友辰律師、以及同為義務辯護律師團的尤伯祥律師、還有石台平法醫等。兩種上課方式都非常有趣,講師上課自然不在話下,對我而言,最特殊的經歷就是上法醫鑑識的課程,石台平法醫為了上課說明必要,難免會準備一些屍體的照片;後來我選擇加入法醫組,還去觀摩過石法醫解剖屍體的過程,這都是我從前完全沒想過會碰觸的事物,卻在這裡碰到了,真的是前所未有且難得的經驗。課程當中,會隨著蘇案的進展,去參觀蘇案開庭的情形,觀察堪稱陣容最堅強的審檢辯三方你來我往的激烈攻防;甚至還有機會參與律師團在開庭前的會議;將來邀請李昌鈺博士來為蘇案做鑑定,也許還有機會親眼一睹李博士的丰采。
另外,在實習生的討論當中,因為參與的伙伴很多都沒有法律背景,讓我體會到其實有很多過去我從不認為是問題的問題,在她們眼裡都是充滿疑問的;因此讓我發現我的思考太過於制式,就因為法條上這麼規定、因為課本上是這麼寫的,所以應該這麼做,卻往往忽略這麼做是不盡然合理,似乎還有更妥當的作法。經過這次課程,我希望將來不管在學校上、工作上都能提醒自己,不要太侷限於所學,要試著從不一樣的觀點,說不定會有更多發現。
這次課程,不但課程內容和傳統課程差異甚鉅,同時也提供了一個管道去貼近過去只能在報紙上看到的人物,無論是蘇案被告或是辯護團的律師,這一切都是非常難得的機會,更不用說可以在學校之外認識更多的好朋友。非常感謝學校能提供學生這樣的機會去參與這樣特別的活動,讓我得到很多收穫和也有不一樣的體驗。對於學生而言,這種機會真的是可遇不可求,如果同學有興趣,真的建議大家來選修這門課程。
濃厚美式法學院風格的法學研究所—交大科法所
海外求學心得分享
碩士班校友 2003級 張睿元
目前就讀Duke University
時序進入初夏,Duke Garden的花草顯得神采奕奕,校園地標的Chapel前,也開始有許多畢業生搶著留下在這美麗校園的身影。轉眼間,到美國求學也已經兩年了。在Duke法學院的生活,過得相當緊湊而充實。回想這一路還算順利的求學歷程,覺得很幸運,也很感謝許多師長的幫助,在交大科法所的學習經驗,也為我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美國法學院的步調非常的快,對於有志於申請法律科學博士(SJD/JSD/PhD in Law)學程的學生來說,壓力更大。目前各頂尖法學院,一定都要求在美國取得LL.M.學位之後,才能繼續就讀SJD。大家可以想像,八、九月的時間初到美國就讀LL.M.,生活上、學業上的壓力接踵而來,每週的指定閱讀不斷,你必須馬上習慣英文的講課、討論與寫作。沒多久,年底的時間馬上就要面臨秋季學期的期末考。在此同時,各校申請SJD的截止時間也陸續逼進。如果沒有在赴美之前,就有完善的準備,恐怕還身陷美國法學院的「文化衝擊」(”Cultural shock”)之中,連學業都應付不來,遑論進一步申請博士班。
交大科法所是個具有濃厚美式法學院風格的法學研究所,自美國各頂尖大學畢業的老師們,提供了我許多的經驗和秘訣,讓我對美國的生活早有心理準備。不同於一般傳統的法學系所,交大科法所提供質量俱佳的英語授課課程,要求同學閱讀最新的美國法學評論文獻,甚至鼓勵同學以英文寫作學期報告和論文。已經習慣了這樣的學習方式後,讓我到了美國後,能免去文化衝擊,很快的適應學校生活,在課堂上有好表現。我將在交大期間撰寫的英文文章,於國際學術研討會發表,也讓Duke的教授留下深刻印象,更讓他們能了解並肯定我的寫作能力和學術潛力,也是我能獲得博士班入學許可的重要原因之一。
許多美國法學院,希望攻讀博士班的學生,在入學時就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一個完整的研究計畫(proposal),是很重要的申請關鍵。由研究計畫中,可以了解你的寫作技巧、語言能力、專業素養、和思考邏輯。我在交大參與的研究計畫、畢業論文的撰寫、甚至法學評論編輯的參與,讓我累積大量的文獻資料,並且能完整的研擬研究方法與計畫,並且能以美國法學評論編輯標準的方式呈現。所以我能在忙碌的課業之餘,維持一定的成績水準,並完成我的申請工作,並獲得Duke及UIUC的SJD入學許可。
美國法學院的資源豐富,學習環境自由,不論你對學術研究或實務訓練較有興趣 ,都能很有收穫。美國式的教育,也鼓勵學生主動爭取機會,愈積極的學生,收穫往往愈大。 我很享受我的留學生活,也鼓勵學弟妹們,積極充實自己,有完善的準備,才能從容的迎接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