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學院首次來台,率先與交大科法所合作,未來將常見美國台灣雙律師資格多來自交大!
國際化與全球化早就是台灣經濟的命脈。台灣在科技與產業的發展也已經成為世界的典範之一。然而面臨越來越多的跨國法律糾紛,我們的產業無法獲得有效的法律支援,經常把辛苦的經營成果交付鉅額的權利金,甚而賠上了整個事業。盛香珍企業被美國法院判決要支付數億的賠償,英特爾控告威盛案件,永豐餘與四維陷入美國經濟間諜法,以及台灣對歐盟間的貿易紛爭等,帶給我們產業國際化的嚴重警訊。在新竹科學園區廠商,動輒支付營業額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作為專利技術的權利金或損害賠償,已經是司空見慣的事。台灣缺乏國際化的法律知識與人才,是我們國際化的關鍵障礙之一。
反觀台灣的法學教育,由於長久以來都以通過國家考試為主要目標,無法培育出跨國事務與法律的專才。更由於國家考試掛帥,台灣法律人的英文能力,也到了令人擔憂的程度。對於一般企業或個人而言,最常見的發生跨越國界法律問題,在國內很難找到足夠的法律專業。 例如近年美國各州與聯邦政府對於網路相關法令日趨縝密。而又以加州更進一步制定了反廣告信法,任何人違法濫發廣告信到加州,均會被視為在加州當地犯法,只要一踏足加州就有觸法與被逮捕的能。另外台灣人民如果在網路散發侵權音樂,也有可能在美國一下飛機就被FBI逮捕。加上我國和以美國為首等英美法系國家的法律制度與習慣迥異,一旦發生糾紛,國人就有可能面臨要在陌生的環境下,毫無奧援的面對司法。
國內企業更有可能在缺乏跨國法律專才的協助而在一夕間損失以億計的貨品和商機。 對遭遇到跨國法律紛爭的時候,面對著法律審判,最直接就是希望能有個台灣自己人便是跨國律師,同時也熟習國內的情形,當然也同時是擁有美國等國的律師執照的。就以美國為例,需要取得美國律師執照,則必須於合法的美國法律學院畢業,才能報考。原本為微生物分子生物學背景的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研究生黎士權,就認為對美國人而言,先於大學念個專業學門,然後進入法學院念個三年就可以報考美國律師,比相較國人去考美國律師容易且各具有跨領域專長。但對於外國的專業背景學生而言,確是較為辛苦,加上在美國念法學院學費不貲,對一般家庭而言是沈重的負擔,所以會選擇先在台灣取得法學碩士學位,然後才可以念美國較短期的比較法學碩士,好報考美國律師資格。前前後後將花費極長的時間與金錢。 就因為我國的法律制度與體系,加上較為僵化的教育制度。對於想成為跨領域、跨國界專業人士的學生而言,是種辛苦漫長,且需要家庭經濟持續支持的路程。為了突破這個困境,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劉尚志所長,所率領的交大科法所教師團隊,改變目前一般的台灣法學教育方法,參考美國的制度,招收各類專長,大學以上畢業的學生,並以英美等國際法律為主要教學與培訓重點。歷經多年的努力,除了在國內聞名外,也漸漸受到國際上的重視,2003年更推出全國法學院唯一全部以英文教學的國際科技法律學程。
位於美國芝加哥馬歇爾法學院(John Marshall Law School)更率先與交大科法所簽約,承認交大的學分,從此交大科法所學生(也包括有等同資格的科法所學分班學生),只要到馬歇爾法學院修課一學期即可取得經美國法學碩士。部分課程馬歇爾法學院到交大來開設,學生可以畢業後更可以同時取得台灣與美國雙法學碩士。對於原本科技背景的學生,可以在極短的時間取得兩個國家的兩個法學碩士,並取得報考台灣與美國律師資格,不只節省時間外也同時節省經費。原本為台積電資深工程師,現為交大科法所碩士班李育慶,便對於這將要首次在台灣出現的兩國雙法律學位躍躍欲試。對於原本就是法律系畢業的學生更可能在兩年之內同時取得台灣與美國的法學碩士學位。 馬歇爾法學院是美國法學院中,對於智慧財產與科技法律非常卓越的學府。國內的法官與負責國內重大科技刑案的刑事警察局李相臣隊長,都曾經在該學院獲得學位或以交換學者身份進修。
交大科法所是台灣第一個和美國法學院建立和互相承認學分的研究所,並可同時修畢兩所學校的碩士學位。馬歇爾法學院也將於交大開設部份課程,學生可以不用出國便可修習,通過美國教授在台灣所開的課程,並可以免托福前往美國繼續就讀一學期成績及格後即可取得美國法學碩士。打破了以往跨國課程的虛擬,邁向了實際的交流與互惠。所以交大科法所打出了招收精英學生的計劃,希望有優秀的學生,能站出來勇敢的挑戰自己的能力,在最短的時間,以最少的經費,念完兩間國際知名學府,讓世界見識到我國優秀的精英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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