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科技法律研究所與美國芝加哥馬歇爾法學院(John Marshall
Law School)簽訂協議,承認科法所學分並授予美國法學碩士。
一、科法所自成立以來,在國際化上不斷努力,設有全國唯一全部以英文教學之國際科技法律學程;並為落實國際接軌,積極與美國、德國、中國大陸與英國大學在智慧財產權與科技法律相關領域領先之學校交流,目前與許多學校多以教授與學生之互訪與共同研究為交流的主要方式。
二、由於台灣法律體系以歐陸法系為主,教學以台灣之本國法為主,美國法學院對台灣法律系所未聞有承認學分,更無授予台灣與美國雙法學位(Joint
Degree)之先例。本校科法所一直以國際化為目標,除開設有關英美法律的課程外,並在智權與科法領域已經為國內法學界之先驅。位於美國芝加哥馬歇爾法學院(John
Marshall Law School簡稱JMLS),在智慧財產權與科技法律(尤其資訊通訊法律),一直是美國法學院在相關領域的最優秀學校之一;該校願意承認科法所學分,並派該校教授來所授課。爾後經科法所推薦至該校攻讀碩士學位之研究生,該校承認在科法所修習的部分學分,只要在該校修課一學期成績及格者,可獲得美國法學碩士學位,並因而取得報考美國律師之資格。
三、凡本所學生,或在本所修習學分並達成本所修業規定之學員,經本所推薦並獲得JMLS該校同意入學者,皆可前往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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