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發展

  1. 運用網路科技從事教學、研究與服務之工作。規劃遠距教學設備(如video conference與網路學習),建構網路法律資源與建立線上法律資料庫(包括光碟資料),新研究所設立時即建構內外部網路(Internet, Extranet and Intranet),有利於校內外之互動教學與研究。


  2. 與國外研究科技法律之著名大學(如美國之Harvard,Yale,Stanford,Columbia)之法律學院,以及以智慧財產權著名之學校,如美國之John Marshall Law School,Santa Clara University,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Franklin Pierce Law Center,英國之Queen Mary College,建立交換學生與教授之合作關係。


  3. 與國內具規模之企業與法律事務所,建立建教合作之關係,使本所學生得以利用暑假進行法律專業之實習工作,並於畢業後之出路得以擴展。


  4. 因應社會需求,提升科技法律人才素質,己成立博士班。 俟科技法律人才「質」與「量」之發展成熟時,即考慮成立法律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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